“他當時答應賠我兩千元,但現在拒絕賠償,我要告發他。”因手機盜賊拒絕支付“私了金”,失主在案發兩個多月后向警方報案。前天,盜賊仲某被開發區警方依法拘留。
16日下午,開發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稱,辛安辦事處某宿舍被盜。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一打聽,失竊案已經發生兩個多月了。報案人侯某說,
1月3日,他們宿舍丟了兩部手機和100多元現金,他懷疑是朋友仲某偷的。隨后,他找到仲某質問,仲某承認自己伸出了“第三只手”。侯某返還偷來的現金和手機后,當場答應送給侯某2000元的“私了費”,侯某放棄報案。可兩個月過去了,侯某一再催促,但仲某拒絕支付“私了費”,侯某于是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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