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首批25名公選人民陪審員通過了浦口區人大任命。據悉,這批人民陪審員于今年5月1日上崗,他們除不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有同等權力。另據了解,秦淮區準備將人民陪審員人數增加到法官的一半。
這次,浦口區通過從原來特邀陪審員中挑選、基層推薦、自薦產生了25位人民陪審員,職業分布在區機關
、鎮街辦事人員、教師、企業工作人員、鎮級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
浦口區藥監局的徐文君是惟一自薦入選的陪審員,他說:“2004年我剛通過司法考試,自薦加入人民陪審員行列是出于興趣。作為一個有法律知識的陪審員,我能理性地代表群眾意見,行使好表決權。”浦口區法院陳院長說,為了保障司法公正,人大放棄了初選中的一位大學法學教授。因為考慮到他可能代理案件,會影響審判公正。
據悉,南京全市法院將陸續確定新的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
為貪官“說情”被法庭采納
秦淮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郭斯爾,正式工作是南京宏光空降設備廠企管處處長。作為一名資深人民陪審員,他至今已參與審理了數百起案件。他介紹:“有幾起爭議很大的貪污受賄案,我的意見最終都被審判委員會采納了。”
南京某國企去年發生一起群體受賄窩串案,涉案人員達十多人。檢察機關指控,該公司銷售部門領導及數名業務員將銷售貨款提成納入私人腰包,是貪污公款行為。在合議庭討論時,郭斯爾大膽提出質疑。他說:“我參與過單位經濟責任制度制定,知道這是企業為鼓勵銷售人員積極性,不應算是貪污。”合議庭當庭采納了郭斯爾的觀點,最終該主案貪污數額被減去十多萬元,致使一名可能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剛進廠沒多久的大學畢業生因此被判緩刑。
郭斯爾對記者說:“人民陪審員的權力不是法院或法官賦予的權力,而是中國法律賦予的權力,我參與案件審理,會站在公正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觀點。”
“狗咬人”案陪審員成調解員
曾經轟動南京媒體的“狗咬人”案,開庭前案件被曝光,成了街頭人人皆知的話題新聞。開庭時,原告將責任歸罪于審理法官,提出“法官有先入為主的觀點,應避嫌,重新換人審理。”令法庭審理一度陷入僵局。參與審理此案的郭斯爾以人民陪審員身份,上前調解,指出原告誤解了法官,勸告原告說:“審判結束如果你認為法官判決有偏,可以上訴。”原告聽他一說,感到也有理,就停止了鬧庭行為。事后證明,該案審判得公正公平,沒有偏向原被告任何一方。原告事后還主動向法官道了歉。
陪審員的權力和義務
陪審員有五種形式參與審判。在審判長的授權下,陪審員可以給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利用群眾的便利身份,到相關地方收集證據、資料、線索,提供給法庭參考;對一些簡易案件,當事人提出申請后,陪審員可以單獨調解案子,調解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陪審員來自群眾,比如是某鎮辦事人員,能第一時間知道當地被執行人的線索,為執行案件所用;在案件審判中,陪審員可以行使獨立的表決權,合議結果由票數決定。
另外,陪審員雖然不用遵守《法官法》,但是受法官紀律的約束,納入法院管理,比如辦案當日中午不能飲酒。陪審員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徇私舞弊,造成錯誤審判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敏教授
人民陪審員對人大負責
劉教授說,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這是我國歷史上誕生的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從7個方面完善了人民陪審員制度。
一、人民陪審員是群眾“法官”。人民陪審員職責是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力。
二、入選標準全國統一。《決定》中已經明確了人民陪審員的產生方式,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三、要不要陪審員當事人定。《決定》中稱,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或是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一審案件,都可以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
四、陪審員要大專以上學歷。除去一般的政治道德要求、年滿23周歲外,還需大專以上學歷。
五、誰來陪審隨機抽取。所有案件的陪審員都由當事人在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六、陪審員對人大負責。《決定》中規定,人民陪審員出現問題,可以由基層法院院長提請人大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七、陪審員經費有了保障。陪審員雖然是義務的,但是交通費等不能都讓其自己出,以前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落實得不是很好。現在規定,法院補助陪審員交通、就餐等費用,并由同級財政給陪審員發放補助。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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