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3月17日電 因侵吞公司資金,潛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華發核電經營公司總經理楊忠萬最終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楊忠萬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楊忠萬現年74歲,原任上海市核電辦公室
主任,局級干部。1994年至1997年,楊忠萬在擔任華發公司總經理期間,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余元。 1997年,楊忠萬因公在柬埔寨援外建設時得知朱毅案發,便一直藏匿于國外未歸。2003年7月25日,檢察機關決定對其逮捕。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國外警方的協助下,經過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終于將隱姓埋名藏身國外的楊忠萬抓捕歸案。2004年5月19日,楊忠萬被押解回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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