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購房者都非常關心入住后的物業管理問題,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往往會詳細詢問。開發商一般也會詳細說明將來需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數額、標準、服務內容等,甚至將此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中。可是客戶入住后,有時卻發現實際情況與當初開發商的承諾不盡相同。例如有的項目原來說24小時供應熱水,業
主入住后卻無法開通;而原定的物業管理費,入住后才發現高了一大截。
當住戶找物業管理公司詢問時,物業公司稱自己是依據國家標準收費,開發商說的不算數。開發商則非常遺憾地表示,現在物業管理工作交給了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自己也沒有辦法。
在房屋預售前,開發商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談定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方式、收費等事項。然后,開發商在售樓時,可以對相關物業管理問題作出必要的說明、解釋,以便增加該物業的賣點,同時方便廣大購房者進行綜合的比較、選擇、決定。
但是開發商不能將有關物業管理具體內容的條款直接規定在售樓合同中,這樣做就是越俎代庖,就是不當處分他人的權利。開發商沒有簽訂這種條款的主體資格,這項工作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直接與購房客戶簽訂協議。如果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承諾了物業管理條款、內容,而購房客戶認為自己受誤導而簽約并遭受較大經濟損失,則該客戶可以要求撤銷該購房合同,雙方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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