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應該通過立法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使用“線人”、“臥底”等偵查辦案手段。昨天,湖北團人大代表、湖北省黃石市監察局副局長趙詠秋表示,為了對付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的腐敗分子,應該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日前,她已向大會提交《關于提升紀檢監察反腐職能的建議》。&nb
sp; “現在腐敗分子的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而且反偵查技術也不斷提高,紀檢監察部門傳統辦案手段已滯后。”昨天,趙詠秋表示,目前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手段僅依靠一支筆、一張紙、一部照相機開展調查,沒有規定進行過程監督的特殊職能,僅能在接受舉報后進行事后調查,給腐敗信息的獲取和取證帶來很大困難。 “我們往往因為缺乏證據,而使一些腐敗分子罪行‘由重變輕、由輕變無’。”就此,她建議,應修改中紀委有關辦案規定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開展事前、事中監督的現代化儀器設備和權力,如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在某些腐敗的多發、易發地點或程序環節設置“線人”進行跟蹤偵探,可以采用微型攝像機和其他先進電子光學監控系統實行隱蔽的監督、調查和取證。 假如這些偵查手段可以通過立法確定下來,趙詠秋的設想是,可以聘請社會特約監督員充當“線人”進行暗訪,但更穩妥的方式是安排紀檢監察干警“臥底”直接偵查。她還強調,對這些“線人”、“臥底“一定要高度保密,并且提高他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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