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歲的佘彩云,是四方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在法院工作十七載,她公正高效地審理了各類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其中包括許多案情復雜、沖突激烈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近日,佘彩云以突出的工作業績名列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公正———不
分遠近親疏 近5年來,每逢新年之際,佘彩云都會收到一張從遼寧沈陽寄來的祝福明信片。明信片的背后是一個公正辦案的故事:那是2000年,沈陽某企業準備起訴青島某公司償付購銷欠款,此案由四方區人民法院管轄,佘彩云負責審理此案。憑其公正、高效的辦案風格,此案開庭后很快調解結案,青島公司及時還清了沈陽企業的欠款。從此,該企業難忘佘彩云法官的公平、公正,每年寄來明信片表達感激、敬佩之情。
佘彩云從小在青島長大,她又是青島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辦案中不時會遇到老師、同學或親朋、鄰居等作為當事人的情況。對此,需要回避的,她主動申請;經手辦理的案件,她從不講私情,不論關系。熟人大多了解她的為人、理解她的做法,但也有的當面說她“無情”。而她總是說:“法官公正辦案是本分,而且必須對各方當事人公平。我不能放棄原則。”
滿意———惠及原告被告
佘彩云有這樣一套思路:法官不能成為生搬法條的辦案機器,而必須掌握并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和各種辦案技巧,要充分履行釋法義務,讓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而且審時度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成當事人和解,實現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要通過辦案傳播法治理念,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
去年7月,佘彩云受理了一起因企業兼并發生的糾紛。原告青島某針織廠是四方區一家特困企業,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引入青島某針織公司對其實施有償兼并,然而在履行兼并協議中產生了糾紛,而且針織廠拖欠職工工資,造成近百名職工不滿。在辦理此案過程中,佘彩云多次到企業查勘、查清案件事實、仔細研究案情并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還親自與職工座談。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使雙方當事人明確了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繼續履行完善后的兼并協議。事后,雙方當事人高度評價佘彩云服務大局的意識、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超的辦案藝術。
辛勞———不計個人得失
這些年來,在辦案中,佘彩云曾到過連火車、汽車都不開通的深山老林;曾經頭頂烈日,冒著40℃高溫到福建找尋騙銷案的當事人;也曾經十幾個小時不吃飯,星夜兼程地追查企業被騙物資的下落……
近年來,法官的審判工作越來越繁重,尤其是審判商事糾紛案件經常要到外地出差,佘彩云覺得對家庭虧欠太多,對兒子更是滿心愧疚,有時兒子生病她也不在身邊。由于長年超負荷工作,她經常出現頭暈、心慌、低血壓等癥狀,但她始終堅持在審判工作的第一線,執著追求著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