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環境執法者手中沒有“尚方寶劍”,執法已經成為我國環境整治的“軟肋”,暴力抗法事件在呈上升趨勢。昨天,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在通報2004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時呼吁,國家應盡快出臺“破壞環境罪”司法解釋,以使環境執法者
擁有劈斬“污龍”的威力。 ■去年:取締違法排污企業6462家 據汪紀戎副局長介紹,2004年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31萬人次,檢查企業60萬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問題2.7萬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6462家,責令停產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處理有關責任人155名。 今年我國對環境違法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表示,今年環保總局將與監察部聯合開展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工作,將重點對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領導干部損害群眾環境利益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現狀:12個省發生暴力抗法上百起 環境執法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的有關負責同志通報,據山西、河南、四川等12個省的不完全統計,去年這些省發生環境執法受阻事件已達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 ■目前:還沒有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 環境執法面臨尷尬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每年有數以萬計的環保案件要處理,另一方面則是環境執法者要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破壞環境罪”,20年來至今還沒有司法解釋。汪紀戎副局長表示,這不僅限制了環境執法者的執法力度,還使許多破壞環境罪無法追究。20年來,全國以“破壞環境罪”定案的只有三起案件。所以,面對環境污染在社會發展中日益突出和環境執法中暴力抗法頻頻發生的這些問題,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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