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中晨報訊 2003年11月份,周村區的張女士在朋友的推薦下,從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辦理了萬全終身重大疾病險。張女士選擇了5年付清的方式,2003年11月份辦理兩份保險交納了4320元錢。
辦理保險后,張女士和親人認為這種保險得不到實惠便想退保。2004年11月份,
她來到保險公司退保時,工作人員告訴她,要收取100%的手續費。張女士認為保險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太高。
記者撥打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服務熱線后得知,張女士簽訂的保單附則中規定:如果前三年退保,那么保險金的現金價值為0。現金價值如何計算?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說,扣除手續費后剩余的就是現金價值,而公司規定的萬全終身重大疾病險的手續費為100%。
律師點評:
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的張偉律師告訴記者,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不足兩年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該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將手續費定為100%有失公平;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的王凡曉律師認為,雙方簽訂的保單就是一份合同,如果張女士退保屬于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保險公司收取的手續費相當于違約金,而將違約金定為100%是不合理的。
消協提醒:
目前,淄博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正在調查、協調此事。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有沒有投保的需要,不能盲目聽信推薦購買;簽訂保單時也要睜大眼睛,仔細查看保單的條款,看是否有對自己不利的方面,如發現不合理的條款要咨詢專業人士或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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