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昨日通報了我市犬只管理有關情況和落實該《辦法》的具體措施,并提醒養犬人遵章自律、文明養犬。
據介紹,去年以來我市因違章養犬引發治安案件20余起;產生居民間糾紛83起;公安機關接到有關舉報并查處違章養犬、攜犬等行為520余起。
如去年12月13日21時許,韓某在大學路附近一花園處遛狗時,驚嚇了在花園健身的鄭某,雙方發生糾紛并毆斗,鄭將韓打至輕微傷,后經調解處理。去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市民田某行至四方某工廠時,被孫某家養的狼狗咬傷右手掌和左手臂,后經調解,孫某賠償田某2000元整。
公安機關提醒養犬者,要按照《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中的養犬登記制度、養犬規定條件等守法文明養犬,包括在公共場所遵章攜犬和為犬掛免疫標志等,自覺維護社區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杜絕一切因飼養犬只而造成的擾民行為。
據了解,公安機關將與城管執法部門、畜牧部門及工商、衛生、交通等部門各施其責,通力協作,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引導人們依法有序養犬,共同營造祥和安定的生活環境。公安部門作為《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部門,從明日起將嚴格按照這一《辦法》的規定落實以下措施:一是根據職責,對道路、廣場之外的公共場所違章攜犬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在道路、廣場上售犬和違章攜犬等破壞市容的行為),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二是查處養犬擾民行為。三是積極配合畜牧部門捕殺狂犬;四是組織收容遺棄犬和無主犬;五是協助配合防疫部門做好狂犬病的控制。
市公安局及七區公安分局還公布了有關舉報電話:市公安局:2026133(晝)2864925(夜);市南:2964190(全天);市北:3834115(晝)3830168-3518(夜);四方:3720705(晝)3766548(夜);李滄:7610517(晝)7610511(夜);嶗山:8963577(晝)8890000(夜);城陽:7868003(晝)7868004(夜);黃島:6851711(晝)6851219(夜)。公安機關受理群眾有關犬只的舉報后,將及時出警,對不屬公安部門責任范圍的,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對阻礙公安機關執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戴謙
王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