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青島人,結婚后我們到西班牙生活,前年我們有了一個兒子。現在孩子已經2歲半了。因為孩子是在西班牙出生的,當時沒有給孩子辦理戶口。現在我和丈夫回到國內了,不知道該辦理什么手續才能給孩子落上戶口。”昨日上午,市民邵女士撥打早報服務熱線2881515反映說。
八大關派出所管理戶籍的民
警就此解釋說,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邵女士的孩子一出生就具有中國國籍。國外出生的孩子回國落戶,需攜帶當地醫院的出生證明和孩子的護照,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辦理戶口等相關手續。本報記者
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本人的國籍以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根據西班牙國籍法規定,有國籍的孩子不能因為出生地在西班牙就可獲得西班牙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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