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教育局正式出臺《成都市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試行辦法(下簡稱《制度》)。歷時三年,成都各區(市)縣數千所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市管民辦學校、社會辦學終于盼來了學生安全保障的執行法規,成都市數以十萬計的大、中、小
學生終于有了切實的安全保障。
怎樣保障學生安全?四體系力保學生平安
據了解,剛剛生效的《制度》,要求成都所有學校必須構建安全工作的四大體系,全力保障入校學生的安全。第一、安全工作領導管理體系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各級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設專(兼)職安全員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生產。第二、安全工作監管體系要求學校建立科學化的監督管理網絡和切實有效的制度和管理體系。第三、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要求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在所管理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四、安全工作應急救援體系要求學校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能及時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故。
此外,《制度》還設置了門衛管理、值班、用電安全等14道“安全閘”來保障學生的安全。
遇到事故怎樣處理?六措施應對突發事故
《制度》對學校內突然發生的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1、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2、事故處置及救災重點任務是最大限度搶救傷員、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盡量減少損失。3、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關部門報告,并盡最大努力保護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4、學校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5、學校及有關人員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調查事故原因。6、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何追究安全責任?七規定問責學校領導
另外,新出臺的《制度》還對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進行了七項明確規定。按《制度》要求: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監督員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各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和責任人在全系統進行通報批評;安監部門對安全事故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在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的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等。
此外,《制度》還將學校的安全責任細化為10級,分給了學校的每一位教職員工。
家長反應:成都爸媽們拍手叫好
記者昨日下午從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制度》試行辦法已于昨日正式生效。截至昨晚7:00,新《制度》已經下發到了成都市各級學校管理人員的手中。
在《制度》出臺的第一天,記者在成都市春熙路、鹽市口等人口密集地對部分家長進行了隨機調查。當被告知這個消息時,正在春熙路購買過節食品的王女士不由歡呼:“太好了!”原來,她兒子在市內一技術型學校讀書,由于周邊環境問題,時常出現一些意外事件,他們極為擔心孩子的安全。如今,新《制度》對孩子的安全保障進行詳細的規定,像他們這樣的父母終于可以放心了。其他10多位接受采訪的家長也都齊聲叫好,而幾位接受調查的學生也對此項制度表示歡迎,稱自己可以更加安心地讀書了。
(記者楊東)
特約編輯:張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