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患者住院半年,先后進行了兩次手術,花費8萬元后死亡。患者家屬認為醫院診療存在明顯錯誤,醫院則稱患者病情過重。一方是七旬老農,另一方是省級大醫院,一場“蟻象之爭”的醫療糾紛在河南鄭州發生。 醫生診斷出現偏差 &nb
sp; 張景安是鄭州郊區的農民。去年4月,張景安老伴兒被河南省人民醫院確診為食管癌,該院為劉杰敏實施手術。術后,老伴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張景安多次要求拍片復查,但主治醫生均稱沒有必要。直到手術后第13天,醫院才為劉進行了X光檢查。X光片顯示,劉的左胸部一片空白。張景安懷疑是胸腹腔膈肌破裂,腹腔內器官進入胸腔,壓迫肺部和心臟。但主治醫生診斷為胸積水,實行穿刺排水,卻沒有排出水來。5月9日,張拿X光片給另一醫生咨詢,該醫生要求對患者進行CT檢查。當天下午,CT檢查結果證實張原來的猜測。當晚7時許,主治醫生為老伴實施第二次手術。術后雖有緩解,但此后卻持續加重,半年后死亡。 醫院隨意更改病歷 妻子死后第二天,張景安向醫院要求復印病歷,但醫院以種種理由將復印病歷的時間推遲到張妻死亡后的第三天。并且,直到張景安去復印病歷的那天,醫院數名工作人員還在“補充”妻子的病歷,遭到張的當面質疑。復印病歷后,張景安又提出對病歷進行封存。但是醫院又提出種種理由,直到一周后,病歷才得以封存。 帶著妻子的病歷,張景安咨詢了多位專家。綜合多位專家的意見后,他認為,醫院的第一次手術可能就不成功。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本應立即進行復查和確診,進行第二次手術。但由于主治醫生不予重視,14天后才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進行了檢查和確診,使得第二次手術時間嚴重滯后,導致患者死亡。 “處理條例”有不合理處 張景安結合自己的實際遭遇,對目前執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質疑。他的疑慮代表了許多患者的想法。 首先是病歷的保管。他說,現在明確規定患者有權復印病歷。可是平時,病歷都是由醫院填寫,一旦治療過程中出現不利于院方或醫生的醫療事故,醫院難免會在病歷上做手腳。其次是對醫療事故的異地鑒定。張景安說,國家規定專家鑒定組人數應為3人以上的單數,由當事人隨機在專家庫中抽取。可是,首次鑒定局限在市級范圍內,對患者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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