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是規范和約束各國排放溫室氣體的國際協定。該協議遵循“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承擔減排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義務,技術能力差、經濟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暫時沒有減排的責任,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尚不承擔減排義務。(來源:新華
社) 《京都議定書》目前限制的是發達國家,暫時與我國無關。然而,只要我們仔細掂量一下協議內容,看一看自己的增長模式,就會感到沉甸甸的責任。預測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很可能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位。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源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們的增長方式過于粗放。如果我們不能盡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我們將承受越大越大的環境壓力。如處置不當,還有可能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地位。 《京都議定書》既是機遇,更是挑戰。所謂機遇,是加速調整產業結構的機遇,抓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機遇。如果我們不能盡快走上新型工業化的發展道路,不能通過政策調整和科學進步為發展注入新動力,將無顏面對子孫后代。青山《深圳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