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前幾天,我在李滄區“佳佳”商品批發部門買了幾袋奶粉,回家后發現包裝上標的奶粉生產日期是2003年1月2日,保質期是一年。我這才發現,這袋奶粉已經過期一年多了,這讓我感到很震驚。 “佳佳”商品批發部門工作人員答復:目前,我們已給王先生退了奶粉錢,
由于售貨員沒有發現這些商品已經過期,所以奶粉一直擺在貨架上出售。我們將立即把這些過期產品從貨架上撤下來,不再繼續銷售。 換的衣服不再退貨 ●市民劉女士:前日我在臺東一家叫“奧特萊斯”的服裝店花318元給丈夫買了一件羽絨服,拿回家讓丈夫試穿后發現衣服不合體。我立即找到銷售商要求退貨,但商場不給退貨,說再交25元錢可換一件相同樣式、尺碼大一點的羽絨服,我交錢換了羽絨服后,發現給我的發票上寫著“不退換貨”的字樣。 市工商局工作人員答復:該商場這樣做法明顯違反有關規定,假如劉女士買的衣服再出現質量問題,這家商場還是要負責任的,不能因衣服已經換過,再出現質量問題后,就不負責任了。(記者李彥宏)消費遇難題短信可投訴 移動用戶發短信至08532006聯通用戶發短信至9160532006小靈通用戶發短信至165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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