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經商財政部同意,近日發出《關于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后,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最高將可獲得特別補助金20萬元。
為解決因公犧牲司法警察家屬的生活困難,中央財政設立了特
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專款,專項用于因公犧牲司法警察家屬的生活補助。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規定,對2003年1月1日(含)以后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一次性發放特別補助金10萬元。其中,被批準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發特別補助金10萬元。對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因公犧牲司法警察的家屬,每年發放特別慰問金5000元,連續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發放對象為各級人民法院因公犧牲的在編、在職授銜司法警察(包括已經批準入警正在見習期的人員)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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