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在好利來蛋糕店訂了一個蛋糕,并交了蛋糕錢,但是我去拿蛋糕時,對方說給扔掉了。”近日,市民孫女士撥打早報消費維權熱線2882315反映此事。記者聯系四方工商分局人民路工商所,昨天,經過調解,蛋糕店答應免費再給孫女士做一個蛋糕。
孫女士稱,1月8日,她在小村莊附近的好利來蛋糕店花了
48元訂了一個蛋糕。原定于1月19日取貨,但是由于家中裝修,所以就忘記了。1月22日,她給蛋糕店打電話,對方稱,蛋糕票已經作廢了,他們把蛋糕給扔掉了。
人民路工商所執法人員調查此事時,蛋糕店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是用鮮奶做的蛋糕,超過3天就要壞掉,所以他們在訂貨單上都標注了“逾期一天后,此票作廢。”的字樣。執法人員調查后認為,蛋糕店事先應該給消費者講清楚,出現問題后,應及時與消費者取得聯系,不應該以單方面的規定來逃避自己的責任。(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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