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高官落馬,在昨天召開的深圳市政協三屆23次常委會上,曾經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等重要職務的劉濤被撤銷市政協副主席的職務,其黨內職務也已被撤銷。
據悉,劉濤的違紀事實主要發生在其擔任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其利
用職務便利,向四家國有企業領導打招呼,使其兒子獲取建設工程,從中牟利;在這四家國企中,深圳振業集團原總經理杜海成已因受賄180余萬被判8年,其中100萬贓款就來自劉濤的兒子。劉濤還對深圳市委組織部“經理人才大廈”工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此外,劉濤還違反規定收受他人禮金。
據了解,劉濤的兒子劉某為深圳市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該公司本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但通過劉濤的關照,并經杜海成的幫忙,2000年上半年,該公司與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合作開發一樓盤。在杜海成的關照下,劉某不僅取得了該項目,還違反合同自選施工隊伍并少交一半保證金,在該項目上輕易獲取2000多萬元利潤。
在賺取巨額利潤后,劉濤的兒子也不忘“投桃報李”。2000年下半年,這一樓盤開始售賣樓花,銷售勢頭較旺。劉某承諾愿意拿出100萬元感謝杜海成。2001年10月和2002年4月,杜海成因賭博輸了錢,兩次從劉某那里拿了5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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