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官司俗稱“民告官”,公民遇到需要打這樣的官司時該怎么辦?政府或者行政機關成為被告時又該怎么辦?昨天,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崔武律師開通了我國第一家“民告官網站”(),詳細地為
“民告官官司”的原被告雙方服務。
“民告官”難催生網站
崔律師介紹,他之所以要開通這樣的網站,是受由他代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徐州王教授狀告當地市政府案而啟發的,他當時有了一定的認識,就是中國公民“民告官”太難了。據介紹,1999年,王教授發現入住的小區內200多個單元總防盜門竟是“三無”產品。于是向政府部門舉報,要求他們履行打假職能,但未見成效。王教授認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各級行政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30天內辦理完畢,并視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于是,王教授將徐州市政府在內的5個行政機關推上了被告席,此官司一直打了4年之久。此案經法院審理,于2004年3月判決開發商退還小區居民防盜門款一百多萬元,并追究了有關人員造假售假的刑事責任。
崔律師認為,我國行政機關目前仍然缺少一定的法律制約,行政有時就能決定一切,再加上公民的法制觀念也不強,因此很難順利地進行行政官司的訴訟,而且由于各種原因,在當地請律師狀告當地行政機關十分困難,有時甚至需要出省找律師,各項工作做起來很復雜。因此,崔律師決定自己開通我國第一家“民告官網站”,將涉及到行政官司的法律知識以及相關“民告官”的成功案例傳授于眾,在網上點擊起來也比較方便,而且,崔律師將南京眾多大牌律師的個人簡介在網上公示,也方便了需要請律師者的聯系。他認為,網站的開通有助于給“民告官”中的“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務,使越來越多的公民法制觀念和法理意識增強。同時,也幫助有可能成為被告的政府部門、行政機關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促進工作中更好地盡職盡責。
六大“民告官”技巧
崔武律師身為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辦理過多起“民告官”行政訴訟案,在“民告官”網站中,崔武傳授了此案的許多經驗。
打“民告官”官司要講策略我國在民主法制建設領域正處于前進階段,在狀告更高一級的行政機關上存在一定難度是可以想象的。因此“爭取和解,見好就收”不是妥協,而是一種辦案策略。
重視寫人民來信和人民來訪要重視向全國人大或者紀檢檢察機關寫人民來信、人民來訪這一關鍵技巧,反映問題要有法律、政策依據,內容陳述應簡明扼要,并附上主要證據,還要寫明原處理機關的名稱和處理結果。最后,來信人還應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規定,把信寄給有權處理本問題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重視網絡輿論監督南京大學法學院楊春福教授將徐州王教授“民告官”從失敗到成功分為三個階段:“舉報+網絡”階段、“舉報+網絡+媒體”階段和“舉報+網絡+媒體+訴訟”階段,方式方法不斷全面和成熟。王教授自己說,一開始他的想法很簡單,事實那么清楚、證據那么充分,一舉報不就解決了嗎,后面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沒有想到,那些努力根本沒有什么效果。
重視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據介紹,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因其自身的特點和作用方式而成為對現代政府實行監督使其規范行政的一種必然監督方式。
重視行政答辯崔律師認為,公民隨時都可以行政答辯。
行政復議有重要性在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通過行政復議得到了解決,使能夠在行政系統內解決的問題不推到法院去。此時,行政復議起到減少訴訟、息訟止爭的重要作用。在經過行政復議而引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復議成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行政復議有利于人民法院明確訴訟標的,對于人民法院迅速查清事實,作出正確判決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還有利用“黨紀政紀監察”、“人大個案監督”、“刑事控告”(例如山東某副市長向舉報人下跪求饒)、國家機關侵權賠償等技巧。
為了更好地為讀者服務,晨報邀請到崔武律師,今天上午9:00 11:00接聽晨報熱線86852800,如你有疑問還可當面咨詢。
1、江蘇省物價局曾規定,沈陽山之內藥業生產的片劑 商品名高舒達 20mg×10片每盒為21.2元,20mg×30片每盒為56.6元 GMP
。廣州貝氏藥業生產的同質藥品“法莫替丁”20mg×30片每盒為9.8元 GMP
。貝氏認為,同質藥品存在重大定價差異,兩者價格相差5倍之巨,于是在2002年狀告江蘇省物價局,要求撤消定價。2004年8月30日,廣州貝氏藥業狀告江蘇省物價局的行政訴訟案獲得勝訴。
2、1999年底,作為徐州市解決知識分子住房難大型“民心工程”的風華園小區迎來住戶,中國礦業大學的王培榮副教授也是小區住戶之一。但他隨后發現,自家門樓上的防盜門是劣質產品,而且此現象存在于整個小區全部200多個單元樓。此后三年來,王培榮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牽涉到小區數萬居民切身利益的防盜門問題,在所反映問題久拖未決的前提下,他通過法律途徑先后狀告徐州市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行政不作為”,后又將徐州市政府推上了各級法院的被告席。2004年1月21日,在訴訟請求再次被江蘇省高院駁回后,王培榮將其余四名被告刪除,再次單獨向徐州市中院提出了狀告徐州市政府“行政不作為”的訴訟請求,法院于2004年3月判決開發商退還小區居民防盜門款一百多萬元,并追究了有關人員造假售假的刑事責任。最終在當時徐州市代市長李福全的親自過問下,“防盜門問題”也得到了解決。作者:朱宏俊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