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實施的《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美容美發經營者及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色情服務等違法活動”。有關部門做此規定的原因竟是“美容院有床位”,有床位就可能有色情服務,這是哪門子邏輯?
據12月21日《揚子晚報》報道,從明年1月1日起,由商務部審議通過的《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
施行,這是我國美容美發行業首次施行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在行業人士為終于有“法”可依而歡呼時,《辦法》第八條“美容美發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不得從事色情服務等違法活動”卻引起了爭議。
在依法治國理念已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此條款引起爭議很正常。此條款的尷尬之處非常明顯———色情服務本來就是違法活動,是任何行業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都不允許做的,為什么單單在美容美發管理辦法中強調這一條?這不是歧視所有的美容美發從業人員嗎?
商務部有關人士面對各地美容美發行業協會代表的質疑時解釋說:“之所以把不得從事色情服務寫入辦法,主要是考慮到美容院是有床位的,可能會被不法經營者利用來搞色情服務。”
從這個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出,立法者的邏輯是這樣:因為有床位,所以就可能用來搞色情服務,所以立法者就要寫入法規加以明文限制。真是,“你不解釋我還有點明白,一解釋我就徹底糊涂了”。這樣的推斷很類似于魯迅先生筆下道學家們對女人的心思:看到女人的胳膊,就想到了大腿,再想到光潔的裸體,最終臆測到色情行為也就不可避免了。
美容美發業并不是一方凈土。筆者想說的是,在沒有任何事實認定前,誰也不能斷定人家可能會如何如何,無論從法的還是道德的層面都是如此。這是對作為公民的他們的起碼尊重,也是一個法制社會的起碼要求。上述條款的出臺,可以說,實在是立法者的“有罪推定”思維在作怪。難怪美容美發業代表們質疑:很多服務行業都有床位,是否也要在其管理辦法中寫上“不得從事色情服務等違法活動”?
所以說,掌握政策資源的有關部門,對某一人群制定、發布政策,一定要摒棄“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不要對任何一類人群戴“有色眼鏡”。若進一步深究,如此“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之所以能登上前臺,恐怕是因為一些部門出臺各種規定時,仍沿用以往狹隘的行政決策模式,即認為行政決策只屬于立法機構的活動范疇。
而現代行政管理理念認為,與一個正確的、科學的決策必不可分的,還有“動機”、“溝通”、“目標”等概念。也許,只有有關部門的行政決策方式“與時俱進”了,“有罪推定”的群體性歧視政策方能從根本上杜絕。(稿源:《齊魯晚報》;作者:高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