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歲的崔磊在距自家不遠的地方打乒乓球時,甘肅崇信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效海的兒子王軍(現年21歲)途徑此地時,故意向崔磊挑釁,說是崔磊擋住了他的去路,惹他不高興。隨后,王軍將崔磊挾持到錦屏鎮窯莊村的山腳下,用亂石將崔磊打死。之后,渾身是血的王軍坦然的走進該縣城一網吧上網。事發后,崇信縣公安局拿出1
萬元了結此事,引起全縣一片眾怒聲,當地群眾及死者家屬要求警方將立即將殺人惡魔逮捕。(據《蘭州晨報》12月21日報道)
人命早就是關天的大事!都t樓夢》里敘述的“葫蘆僧判斷葫蘆案”,薛蟠打死了破落戶馮公子,也要拿幾個奴仆來拷問、給薛蟠找個“暴病身亡”的理由來掩人耳目,還要給被害人家許多的“燒埋銀子”了結此案。
今天我們更是重視生命的法律意義和自身價值,而甘肅崇信縣這位公安局副局長的公子殺了人,竟然連借口都不需要一個,就用區區的一萬元打發受害人的家屬了事。這種庇護顯然與法律精神相違背。
“人的生命是最可寶貴的”,我國古代就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殺人償命,借債還錢”的說法。這名副局長的公子顯然不能與王子同日而語,王子犯了法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人家一個公安局副局長的公子,殺了人竟然可以在眾目睽睽之下私了,理何在,公道何在?殺人可以私了,還有什么他不能私了的?執法者如此“處理”,實在令人不可理解。
好在此事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引起了民眾的強烈憤慨。這讓我們看到了民意的不可辱,看到了媒體的責任與良知,看到輿論的正義與力量,看到了殺人者及其庇護者的膽怯與心虛,看到了用私了來挑戰法律威嚴是自取其辱……
這也讓我們由衷的感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古至今都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稿源:紅網;作者:田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