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比學
據報載,近日,熊德明,這位曾因總理幫助討薪而一夜成名的農婦,在數十名身患矽肺病的老鄉的請求下,飛到溫州,為幾十名在溫州打工的老鄉維權、討工錢。這則新聞,使熊德明再次成為媒體熱炒的新聞人物。
熊德明出面為鄉親們討薪,我們不能否認其善良的一面。但她維權靠的是“名人效應”
。媒體如此“吹捧”她,“炒著”她,以致讓那些善良的百姓以為熊德明是“討薪英雄”,以為她與總理有一面之交就能包打天下。有報道稱,熊德明出名后,眾多的人都不走正常渠道而請她幫助討工錢。
遺憾的是熊德明這次溫州維權并沒有成功。這本是預料之中的事。因為憑借一個不懂法律專業知識、只有初中文化的農婦,難以替農民工維權、討回工錢的。農民工的維權,最終只能靠包括法律在內的制度保障。
說到維權,我們的法律法規不缺,相關職能部門不缺,法律專業人士不缺,但為什么社會發展到今天,農民工維權問題竟要靠熊德明呢?這種怪現象,只能說明我們的相關職能部門無能,我們的法律無力。
百姓選擇熊德明而不是選擇法律。這是為什么?原因有二:
一是,因為熊德明是成功討薪的一個新聞人物,她的一舉一動都為媒體所關注。只要她有什么行動,媒體就會一哄而上,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攻勢。有些難題只要媒體一關注,當地政府當然不會坐視不管了,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這不能不說是現代社會的悲哀。現代法治社會應該是,當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他不需要借助任何名人,只需要依靠法律就可以爭取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是,農民工也知道要運用法律這個尚方寶劍,但是盡管我國《勞動法》已出臺十年,盡管我們還有專門的勞動監察部門,但這些在農民工看來,似都只是一種擺設。就連我國著名的勞動法學專家關懷教授也認為,《勞動法》是我國執行得最糟糕的一部法律。雖然我國有法律援助制度,這對于農民工來說,是一種維權的有效救濟制度,遺憾的是這樣一種良好的制度并不為農民工所知。本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應是維護正當權益實現社會公平公正的守護神,但農民工打不起官司,即使打贏了官司也難以執行。久而久之,法律就在農民工眼中失去了信任度。他們寧可信任名人,而不信任法律,這既是農民工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農民工外出打工,與企業之間是一種勞資關系。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施行,只能依據法律,而不是通過行政力量。行政力量也許一時能奏效,但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最近,國務院明確要求“明年春節前務必全部清欠完”,但這只是行政命令,如果清欠不完,該如何處理,就沒有相關措施了。畢竟行政命令沒有法律的強制執行力。
又到年末,對農民工的權益問題,中央高度重視,相關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中。那些寄希望于名人來維權的人,從熊德明事件中該清醒了:指望任何人,不如指望法律;那些相關職能部門也該好好反省反省了:各行其職,不要再等到總理發話了。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