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新聞訊 海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鋼”要用在“刃”上,主要用于教學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危房改造、基建等開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學校維持正常
運轉所需開支的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04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支出范圍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勞務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等18個科目。這給學生家長提了個醒:如果有學校再要求學生交“試卷印刷費”等費用就屬重復收費。
海南省財政廳、教育廳要求各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的財務管理,確保農村中小學收取的雜費收入和財政預算核撥的公用經費全部用于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擠占、挪用、截留、平調學校公用經費,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各學校應按照《科目》的要求,對公用經費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用經費支出情況。大型維修及大宗大型設備購置的支出不在最低標準定額支出范圍內,所需經費視財力情況另行安排。同時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內部財務管理,提高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許欣)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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