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的實施無疑是汽車行業發展的風向標,指引著中國汽車工業逐步走向健康發展。綜觀今年新推出或新實施的與汽車業相關的政策條文,不難看出,今年實行或出臺的新政策,繼續以鼓勵汽車消費、支持汽車產業發展作為方向,并且更為理智、更為靈活、更從實際出發,以人性化作為基本,對國內汽車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時間:5月1日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新交通法開始執行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飆車將受重罰、肇事逃逸終生不得開車、驗車無須停車泊位等規定。
2.《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實施時間:6月1日
與1994年《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相比較,新的政策主要有六大變化:一、取消了與世貿規則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做承諾相違背的部分;二、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強調依靠法規、技術標準引導產業;三、提出了品牌戰略,鼓勵自主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四、促進國內汽車企業集團做大做強,引導現有企業兼并重組;五、要求汽車企業重視建立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六、對創造更好的消費和使用環境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實施時間:11月25日
作為《汽車貿易政策》體系內的具體操作方法之一,《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先行露面征求意見,該意見稿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車應當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車應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同一品牌的網絡規劃應由惟一一家境內企業負責制訂和實施。
4.《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出臺時間:9月23日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建立競爭機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開二手車經營,鼓勵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以及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開展連鎖經營等。
5.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實施時間:10月1日
今年“3·15”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是我國以缺陷汽車產品為試點首次實施召回制度。按照規定,消費者或車主發現汽車可能存在缺陷有權向主管部門、有關制造商、銷售商、租賃商或者進口商投訴或反映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的相關調查的建議。同時車主也應當積極配合制造商,進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
6.《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實施時間:10月1日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和1998年發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變化較大:一是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將貸款人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竦姆且薪鶉諢梗歡墻榪釗訟阜治鋈恕⑵稻毯突菇榪釗耍圓煌榪釗松昵肫蕩罟娑瞬煌淖手侍跫岢雋訟嚶Φ姆縵展芾硪螅蝗欽攵圓煌嘈偷鈉蕩睿娑瞬煌拇釔諳蕖⒋鈄罡呦薅詈拖嚶Φ姆縵輾婪洞朧凰氖喬炕碩云蕩畹姆縵展芾懟?/p>
7.《汽車貿易政策》(征求意見稿)
實施時間:10月26日
《汽車貿易政策》(征求意見稿)在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汽車配件流通、汽車報廢與回收以及汽車貿易等方面作了諸多規定。
8.《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實施時間:10月28日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該標準按照整車整備質量對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該標準將分兩個階段實施。
9.《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
實施時間:11月25日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提出:我國將研究鼓勵發展節能車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車輛的財政稅收政策,擇機實施燃油稅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車使用和運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