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杜邦不粘鍋案在海淀區法院二審,但法院的部分取證卻受到了被告的質疑。被告方蘇泊爾公司認為,法院的證據與衛生部法規司為其提供的證據相沖突。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關真峰與被告浙江蘇泊爾公司及北京翠微大廈進行了激烈的爭辯。原告向兩被告提出兩個問題:蘇泊爾不粘鍋在干燒后是否有毒;
被告是不是構成欺詐。但被告拒絕回答這樣的問題,他們認為這要由原告自己進行舉證。
法官宣讀了一份法院調取的證據:今年11月26日,法院到衛生部監督中心標準處,向工作人員調查不粘鍋使用中的相關問題。工作人員的結論是,不粘鍋在正常使用時的溫度為250攝氏度,但如果干燒其溫度就會超過250攝氏度,這時就會產生一種有害物質。被告浙江蘇泊爾公司對法院的這份證據產生質疑。認為衛生部工作人員的結論只是個人觀點,不代表權威機構或專家的意見,不能采信。同時蘇泊爾認為,這份證據中的觀點是與他們通過衛生部法規司得到的證據相沖突的。但法官申明,法院采到的這份證據,是向衛生部發函后,按照合法程序調取的,是有效和可信的證據。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彭信瓊)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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