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12月3日訊(記者李克新通訊員王成義)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按照《山東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標準(試行)》規(guī)定,無論是公共供水設施供水,還是自建供水設施供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的上限是120升。
作為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指標,為了促進科學用水、合理用水,實現(xiàn)城市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我省編制了《山東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標準(試行)》。按照這一標準,城市居民無論使用公共供水設施,還是使用自建供水設施供水,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日85升-120升。標準同時解釋認為,這一生活用水量,是滿足人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應設施正常運行的標準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應以月作為考核周期。120升(上限值)是根據(jù)氣溫變化和用水高峰月變化參數(shù)確定的。一個年度中,可對用水量進行分段考核,利用區(qū)間值進行調整使用,上限值可作為一個年度中最高月的指標值。
《標準》還對洗車業(yè)、桑拿、水沖公共廁所等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進行了最高限定。每輛汽車一次洗車用水量不能超過10升,桑拿洗浴每人次用水量不能超過120升,水沖式公共廁所每個蹲位每天用水量不能超過7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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