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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日前,市地稅稽查局稽查人員在對我市某股份制企業進行稅收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涉嫌偷逃個人所得稅80萬元。 據悉,在該企業的經營賬簿上,從“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轉增職工個人股本400萬元,經查實,該企業在向個人分配股利時沒有直接派發現金 ,而是將其轉增企業個人股本,即用轉股本的形式分配職工股息、紅利,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0萬元。 依據《稅法》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地稅稽查局除責成其限期扣繳80萬元稅款并繳納滯納金外,對該單位處以罰款40萬元。(蘭星繼紅繼偉)
據悉,在該企業的經營賬簿上,從“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轉增職工個人股本400萬元,經查實,該企業在向個人分配股利時沒有直接派發現金
依據《稅法》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地稅稽查局除責成其限期扣繳80萬元稅款并繳納滯納金外,對該單位處以罰款40萬元。(蘭星繼紅繼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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