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共產黨執政的制度載體,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權力機關,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肩負著重要使命。各級人大必須認真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從自身職能和工作特點出發,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nb
sp;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發揮好人大的作用。人大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負有特殊的責任。要通過不斷探索和實踐,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人大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方面,應當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在推進依法執政方面發揮好人大的作用。堅持依法治國方略,既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又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礎是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關鍵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公正司法。人大在推進全民普法宣傳教育,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實施,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維護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在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依法執政水平方面,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在推動三個文明協調發展中發揮好人大的作用。一是行使好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決定權,保證科學民主決策。要及時對本行政區域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或決定,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律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動員人民同心同德、齊心協力完成各項任務。二是行使好監督權,增強監督實效。要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切實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積極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行為,堅決糾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權壓法的問題,維護國家法制的尊嚴。三是要行使好選舉任免權,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選任干部的監督,把權力運行置于有效的制約監督之下。 四、進一步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發揮好人大的作用。人大最大的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傾聽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呼聲和要求,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進一步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傾聽群眾呼聲,深入了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使人大各項工作順應民心、反映民意、貼近民生。要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作為人大工作的準則,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出新貢獻,保證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