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地稅稽查局日前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青島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偷稅案,并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經市地稅稽查局查實,青島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11至12月為其關系單位實施了裝飾工程,并收取其金額分別為4.8萬元和2.8萬元的工程價款
。為達到偷稅目的,該裝飾公司收取此兩筆工程款時用收據代替發票開給客戶,從而將這7.6萬元工程收入隱瞞起來,不進行納稅申報。此外,該公司還在2001年1至5月份在工程成本中用白條列支用工費合計5萬元,年終未作納稅調整,偷逃了企業所得稅。該公司利用以上手段共計偷逃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共計4.5萬元。根據《刑法》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即構成偷稅罪。因為該公司當年度實際應納稅款是7.51萬元,其偷稅額占當年應納稅額的59.97%,市地稅稽查局除追繳其所偷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外,已于近日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張國富徐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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