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晚報訊 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的用地和招標等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根據要求,我市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必須經過四個“關口”:一是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在具有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二是符合房 地產開發用地供應年度計劃 ,三是具有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四是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組織“招掛拍”。 根據《通知》的要求,我市將強化對各區、濱海大道沿線7個組團周邊等重點區域土地的儲備和控制,為大規模成片開發創造條件。(蘆智峰) 特約編輯:廣偉
晚報訊 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的用地和招標等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根據要求,我市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前必須經過四個“關口”:一是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在具有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二是符合房
地產開發用地供應年度計劃
根據《通知》的要求,我市將強化對各區、濱海大道沿線7個組團周邊等重點區域土地的儲備和控制,為大規模成片開發創造條件。(蘆智峰)
特約編輯:廣偉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867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