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23日專電 今年12月1日起,廣東省將實行新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擬提升至684元/月,比原來增加174元。
調整后廣東省內七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684元/月;二類574元/月;三類494元/月;四類446元/月;五類410元/月;六類377元/月;七類352元/月。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廣州市作為省會城市,同時又是珠三角及華南地區的中心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均居全省前列,過去一直都執行廣東省的一類標準。在充分考慮到需要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并考慮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等因素后,擬將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510元/月調整至684元/月。
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調整建議,來自工會一方的代表——廣州市總工會葉國耀副主席表示贊同。他認為,廣州市這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結構性調整,廣州市在此時選擇一類標準加以執行是合適的。本次調整時,勞動保障部門特地明確了將職工必須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納入最低工資內。從表面上來看,廣州市職工的最低工資一下子從510元增加到了684元,增加的幅度達到了34%,可在實際扣除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共計155元后,職工個人實際增收不過是19元,增加幅度只有3.73%。(完)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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