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索引:現年20歲的梅云是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人,今年6月,在參加當地高考后,以總分518分的好成績,考入了南京某大學。然而,就是這樣一名優秀學生,在他進校長達2個月的時間里,他所在班上辦主任、輔導老師、生活管理員以及同宿舍的學生,竟不知道他是一名被判緩刑并處于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梅云是如何隱瞞犯罪事實并神不知鬼不覺地躲過層層政審,堂而皇之跨進了高等學府的大門呢?記者為此展開了深入細致的調查。
高校新生竟是服刑犯
昨天,記者來到梅云考取的南京某高校。該校學生處處長兼招生辦負責人楊振華稱,聽說“梅云是一名罪犯”時感到特別驚訝,“我們也感到非常突然,要不是貴州當地派出所民警打來電話告訴我們,還不知道梅云是犯罪分子呢!”
楊處長回憶,今年11月初,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普安派出所一名民警給校保衛處打來電話,稱他們當地有一名考生已被該校錄取,希望校方對該學生進行監管。聽罷,校報保衛處領導對此非常重視。“怎么會把犯罪分子招了進來?”帶著疑問,校學生處立即展開調查,同時找出今年8月份的有關招生材料,發現民警所提到的那名學生叫梅云,目前正在經濟管理學院讀書。
為不打草驚蛇,學生處及招生辦向校領導作了匯報,并就梅云的情況向省教育廳和公安廳作了匯報,并由省有關部門與貴州省招生部門聯系。
通過調查確認,早在今年夏季高考前夕,梅云和幾個朋友在餐廳喝酒,其間,梅云與別人發生矛盾后,持刀將對方捅傷,后被警方抓獲。不久,梅云因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對于這樣一個被判刑并處于服刑期的犯罪分子,雖屬監外執行,但根據規定,梅云每次外出,離開住所,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但梅云卻在服刑期間,以5l8分的高分,考取了南京的一所高校。
服刑犯已被送回貴州
采訪中,記者找到了梅云班上的同學,一位姓周的同學告訴記者,“梅云看上去不像是壞人,后來才聽說他是被判過刑的。他的另外幾個同學也稱,從表面看,他學習還是比較認真,人也老實。11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學校學生處處長把他叫出教室,跟他談心。中午,學生處處長和輔導員與他在一起吃了一頓午飯,下午2點,學校指派保衛處人員和輔導員一起把他送上飛機,并讓梅云的父母在貴州接他。”
網上招生看不到檔案
“誰都想不到會招到一名有過犯罪記錄,并且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楊振華解釋說,“我們是嚴格按照國家、省招生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招生,根本不可能在招生中隱瞞學生的檔案材料。況且,我們都是網上招生,所有的學生檔案是看不到的!”
楊處長告訴記者,梅云是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人,今年9月12日到校報到,在此之前,校招生辦有關人員在上網調閱考生登記時,發現梅云總分為518分,同時查看了他的體檢表、考生當前信息以及當時的報名登記表,其相關內容均符合招生條件,之后便將他錄取到經濟管理學院,攻讀會計學專業。
“如果我知道梅云是犯罪分子,是不會讓他進入學校的!”楊處長對此大吐苦水,“根據教育部招生規定,學校招收每個學生須先提出招生計劃,報給省教育廳匯總,然后再報到教育部,由教育部向各省市下達招生計劃。就梅云這個學生來說,當時他符合招生條件,但看不到他的檔案,只能通過網上錄取。梅云到底是不是犯罪分子,只有當地招生部門最清楚了。”
“我們每年夏季招生達4000多人,都看不到學生檔案,也不可能到每個學生所在地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只能通過網上了解學生一點基本情況,其它一概不知。只有等學生到校報到,再建學生檔案。”
貴州方面被蒙在鼓里?
昨天上午,記者與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縣招生辦公室了取得了聯系。“如果不是你們打來電話,我們還不清楚梅云是判過刑的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該招生辦負責人朱天華說,“梅云既然已經考上大學,這里面肯定有人搞了假證件助他蒙混過關。”
“無論怎么說,我們將與梅云的中學聯系,了解他在中學時的表現。”朱天華表示,他們縣里的招生全部由縣紀檢委、監察室對所招的學生進行政審,由縣公安局、派出所和管轄民警簽字蓋章,招生辦不參與政審。學生的表現好壞,他們也不清楚,只能看到考生報名登記表,其它一概不知,這也是防止出現弄虛作假。
“目前,肯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興仁縣一名招生辦的人非常肯定地說。
一路綠燈漏洞在哪里
江蘇鳴嘯律師事務所主任馬育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判刑或緩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間不得離開原住地,如果需要外出的,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既然梅云已被判緩刑,應該受到當地派出所的監視,怎么會考上大學?這里面的政審很可能存在嚴重的弄虛作假,當地有關部門也難逃“過失”之嫌。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犯過錯誤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實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該規定明確顯示: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應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退回戶口所在地。
梅云是被判過刑并在緩刑期內的犯人,他是如何報名參加高考的?其所在學校又是怎樣對他的真實性負責的?他何以能一路“綠燈”跨進高等學府?到底又是誰在隱瞞真相?本報將繼續關注!(快報記者
薛林)
特約編輯:wgl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