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為政者恥,令民者恨,因為它象征著罪惡和專制。即使這樣,瞞報在火災、礦難等突發事件面前依然如瘟疫一般,傳染給既得利益群體。名利場的光環之下,不論是私營業主,還是市委書記,總有不能免俗的人出現。
柯群堅,普寧市委書記;袁略文,普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方如隆,普寧市副市長。一般說來,很難將擁有書記市長地位和身份的人,與一樁謊言聯系起來。但偏偏普寧的這三個“一把手”卻在一場大火的促使之下,毫無顧忌地走進“謊言同心圓”,成為全國矚目的熱點人物。媒體報道說,這三人是廣東省第一起因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而處理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人。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同時受罰的這種現象在全國也是十分罕見的。
為什么在事故面前,這些“一把手”能有如此默契的選擇?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看看事情發生的過程。
廣東方面通報的情況是,2003年12月14日凌晨,廣東省揭陽市所轄普寧市一服裝加工廠發生火災,造成10人死亡,5人受傷(輕傷)。事故發生后,普寧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在明知事故確切傷亡的情況下,卻商定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造成“4人死5人受傷”;在上級追查的情況下,有關領導又編造稱查出業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況,向上級報告說事故的死亡人數增至9人,但仍未如實報告事故死亡人數。直到2004年3月,經上級多次追查,普寧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陽市委、市政府正式報告了這次火災事故中人員傷亡的真相。
由調查的過程我們不難看出,普寧“一把手”之間存在著不止一次的默契,并通過構成利益群體,試圖編織出欺上瞞下、滴水不漏的謊言大網。當然,這張大網只有在地方政府對“一把手”監督缺位時才能發揮效力。
政府官員謊報瞞報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向公眾展示平安無事的假象,殊不知這正是促使謊言朝著謠言演變之時。國人戰非典的經歷,已是十分深刻的例子——謠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公開,非典如此,火災礦難又何嘗不是如此。從這一點上說,對突發事件的出現,地方政府應即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消息。問題的關鍵在于,地方政府發布即時消息的真實性如何。
例如普寧大火事件,出現訴求共同利益的群體,此時內部監督力量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顯得乏力,這就給柯群堅等人提供了僥幸心理的前提條件。拿政府公信力和謊言作交易的事也就順理成章了。最后,普寧“一把手”的謊言倒在追查之下,而非監督。
一次,兩次……一次又一次的追查讓事件的本原浮出水面。如果其間稍有差池,很可能謊報瞞報就變成“鐵打的事實”,好在窮追之下的猛查讓這些“主要領導”隨著真相現形。這說明反復篩查核實,對戳穿烏紗帽下的畫皮是有利的。所以,應在目前監督體系尚不完備的地方政府中,建立“事故即時追查制”,并嚴懲違紀官員。從這點上來說,在突發事件下地方政府的誠信,更多地只能依靠事后追查考量以及公開核實結果。
普寧,位于廣東省東部,潮汕平原西境,是南粵重要商埠和經濟信息中心,曾有“明珠之城”的美譽。有著這樣的經濟基礎,對于執掌普寧政務的地方官員來說,面對這座160多萬人的縣級市,廣出政績應該不是什么難事。如果因為幾個“一把手”損失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這樣的官員不要也罷。(作者:一孔
本報編委 《江南時報》 2004年11月17日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