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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廣權國際石材有限公司、范竹生董事長;委托代理人于福日先生: 本律師經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劉家臺村村民委員會授權向您發出通知: 劉家臺村委會于2004年8月31日向貴公司及范竹生先生發出“十日內付租金及三十日內補辦用地手續及規劃許可 證、開工許可證等,逾期我方將終止合同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貴公司至今未履行。2004年8月31日的通知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合同已解除。望貴公司見本通知后10日內速與劉家臺村委會解決善后事宜。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律師:宋曉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2004年11月18日
本律師經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劉家臺村村民委員會授權向您發出通知:
劉家臺村委會于2004年8月31日向貴公司及范竹生先生發出“十日內付租金及三十日內補辦用地手續及規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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