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息時報》報道,新的停車收費規定實施首日爭執多多,部分停車場拒不執行降價規定,而因為新規定首次將在停車場丟車、損壞車的責任明確為停車場經營者,很多停車場不歡迎奔馳寶馬一類的名貴車輛停車,因為“車太貴,我們賠不起”,“收他3元錢,刮一條就要賠好幾千!”我的第一感覺是幸好我沒奔馳寶馬(其
實連單車都沒,別說汽車了),然后可以心平氣和地作壁上觀,施施然感受起這里的可樂之處。
雖然屬于沒車一族,但不妨礙我發揮一下自己的想象力。假設我開著一輛法拉利(既然是想像,當然要往高走,別那么沒出息),尋遍停車場,都不給停,心急如焚——這種感覺想必和平時逛街找不到廁所差不多。看來我得想辦法了,比如說放低姿態給停車小弟說,我多給錢行不?——對不起,這是違反剛剛出臺的停車規定的。這個時候我一定會感到很無奈、很荒誕。荒誕?對,我想起來了,我一定碰上停車場的第二十二條軍規了。約瑟夫·海勒筆下的第二十二條軍規其目的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讓軍人退役,停車場的第二十二條軍規是無論如何不能讓名貴汽車停車。如果我的預計沒有錯,這將會帶來諸如奔馳寶馬一類的高價車在廣州的銷量大幅下降,這點敬請汽車版編輯關注。
這個時候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車貴多交費不就得了,何必既為難消費者,又為難停車場呢?比如說郵局郵寄物品,假如要保價,那就得多收錢。這個新規定太過僵化我們已經看到了,修改規定當然不失為權宜之計,可是最重要的是這后面的處理思路,這就不得不談到價格聽證會。我一直對各種價格聽證會大惑不解: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博弈無所不在,但一般都是以“用鈔票投票”的方式進行,現在居然搞到會議室里面去了,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小區門口的小店面包賣10塊錢一個,我們不會考慮去開一個價格聽證會,為什么停車場收費就要搞一個價格聽證會呢?
在我看來,真正需要價格聽證會的,只有新規定里面“原則上不收費”的那部分,由于是公共投資,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需要價格聽證會。當然,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外包,價格聽證會是能不要就不要。
只有市場才能定價,這是當初計劃經濟告訴我們的一個教訓。因此這里可以補充一點,那就是現在停車位是嚴重地供不應求,新規定反而要降價,這根本就是反市場而行之,這只會帶來一種結果,就是停車位的增長速度會越來越慢,想要供需平衡也就更加困難。
以為可以讓事情變得簡單,其實只能越來越復雜,一大堆規定看得我眼花繚亂不說,還往往根本不可行。因此,請恕我不客氣地說,強行插入市場的“有形之手”,只能帶來無數的第二十二條軍規。
舞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