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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將從下月1日起施行,破壞海洋生態的違法者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條例規定,采挖海砂、礫石或者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資源的,應當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改變海島地形、岸灘及海島周圍海域生態環 境。未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破壞的,由海洋與漁業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治和恢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王磊江)
早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將從下月1日起施行,破壞海洋生態的違法者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條例規定,采挖海砂、礫石或者開發海島及周圍海域資源的,應當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改變海島地形、岸灘及海島周圍海域生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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