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一消費者花近3萬元買來的背投彩電發生故障多次修理不好,遂要求售后服務部門更換新機,沒想到對方竟送來了一臺“舊機”,冒充“新機”糊弄消費者。 市民李先生前年花了27500元買了一臺創維52RP液晶背投電視機,去年7月份,使用中突然發出“嘭”的一聲
后便聲像皆無。維修部多次上門維修無效后,決定為他換一臺新電視。可“新電視”送到家后,李先生發現不但箱子是破的,而且箱內無任何說明書、保修證、遙控器等相關資料和配件,而且彩電外殼還裂開了一個大口子,機器內外到處是油漬,并有一些破鏡片之類的東西。 發現所謂“新機”原來是一臺舊貨后,李先生非常氣憤,與商家進行了長達3個月的協商未果后,一怒之下投訴到了嶗山消協,不但要求退貨,還要求雙倍賠償55000元,并賠償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經濟損失3000元,共計人民幣58000元。 嶗山消協調查后認為,嶗山消協的工作人員認為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是合法的,但其他經濟損失費要求偏高。經調解,雙方意見達成一致:1.向消費者李先生賠禮道歉;2.創維集團青島服務部退還消費者購電視機款人民幣27500元。3.給予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經濟補償人民幣2000元。(記者閻格寧通訊員于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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