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14日訊(記者劉春雷)一位大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壓力過大罹患精神分裂癥被學校退學,已痊愈出院的他要求復學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把學校告上法庭。目前,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正在研究是否立案。
來自德州市陵縣農村的宋風彪,于2001年考入山東中醫藥大學,接受5年制本科教育。由于家庭經濟困難
,第一年4000元的學費他未向學校交納,次年他又申請了1.9萬元助學貸款,作為后4年的學費及生活費。當時,宋風彪的兩個妹妹均讀高中,母親患有貧血、膽囊炎等病,主要靠父親以種地為生。身為長子的宋風彪面對如此重的家庭負擔,又無力為父母分憂,在學校里還怕同學看不起,因此積郁成疾,去年5月被省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并進行治療。
治療期間,山東中醫藥大學向宋風彪伸出了援手,承擔了部分醫藥費。宋風彪的病情日益好轉,8月13日出院。開學后,宋風彪又回到學校。但是,9月14日,他收到了學校作出的因患精神分裂癥要求其退學的決定。宋風彪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證明自己已康復可以上學。9月25日,省精神衛生中心出具了宋風彪“于2003年5月12日至2003年8月13日在我中心住院治療,痊愈出院”的證明。此后,宋風彪及其父親多次向學校請求復學,均無果。今年11月9日,宋風彪把學校訴至歷下區法院,要求學校撤銷他退學的決定,允許他復學。
山東中醫藥大學學生處的李處長今天下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原國家教委1990年頒布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經指定醫院就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疾病者應予退學,且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讓宋風彪退學是嚴格按程序辦事,是經省教育廳批準的。
對此,為宋風彪提供法律援助的山東邦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輝認為,《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在制訂時醫療水平不如現在發達,當時不能治愈的某些病癥現在已經可以治愈。也就是說,它的立法本意是患有精神病不能治愈的學生才可以退學,而宋風彪已經治愈,符合上學的條件。況且,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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