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可心先生:
您好!請問按公攤面積收取供暖費,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收費?公攤面積里存在取暖問題嗎?謝謝! 劉明
置業專家 舒可心
劉明: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
物業管理費按建筑面積繳納,采暖費也是按建筑面積繳納,房屋銷售也大多
是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因此,而契稅、基金等費用的計算實際上也都是按建筑面積為基礎來計算的。
為什么“建筑面積”這么重要呢?這是因為,在咱們的產權證上,業主的權益是以建筑面積登記的。這一是保障了業主自用的使用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的權益,同時也從法律上保障了屬于業主的公攤面積的權益。所以,用建筑面積來確定房屋產權狀況是對業主有利的,也是合法的。
因此,政府在制定和房產管理、服務的有關費用時,就自然使用建筑面積作為計算基礎(例外的也有,比如電視收視費是按“戶”或者“端口”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是按“戶”收取……)。最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物業管理費,這個費用是用于全體業主公攤面積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維修,和室內無關。是不是應該按每戶業主實際分攤的公攤面積收取才合理呢?似乎是。可我們可以看到,由于一個社區中相同物業的公攤比例是一致的,所以按公攤率計算出的公共面積(需要物業管理的面積)再除以政府物價部門認為必須的花費,對應一戶的總金額不變,而費率的變化,則是來源于分母的變化。原來的是建筑面積,現在改成建筑面積中的公攤面積。而當向業主收費的時候,又產生了按業主所持有的公攤面積所謂計算根據的麻煩。所以,用建筑面積計算出的物業管理費,并不意味著這個費用將用于建筑面積中,它的用途,按有關規定或者合同來確定,只不過按建筑面積分攤到各戶而已。因為,建筑面積是所有業主產權證上注明的,無需折算或者重新計算的。
相同的道理,采暖費按建筑面積繳納,并不是說公攤面積的采暖費由業主承擔了,或者說因為公攤面積上沒有采暖設備而不應該按建筑面積繳納。其實,這個分母,就是個統一的收費參考單位,有關文件中也有規定,也可以按使用面積繳納采暖費,但是由于分母變小,費率則應該乘以1.33(房屋一律按75%的使用率計算)。這對使用率超過75%的小區,采暖費實際上將多收;而對使用率低于75%的小區,采暖費將少收。
但是,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道理很簡單。有的小區在公共區域有采暖設備,有的則沒有。公共區域的采暖費用應該由誰來支付呢?其實,還是全體業主,按各自的建筑面積,在繳納物業管理綜合費用的時候,繳納了公共區域采暖、制冷、照明等一切費用的。
這是不是重復收費呢?不是。采暖費的收取,僅僅是以建筑面積作為收費計算基礎,并不代表公共區域的采暖費用已經繳納,而公共區域的花費,均應該由全體業主從物業管理綜合收費中攤銷。
因此,我們不難看出。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直接影響著業主們繳納費用的浪費和節約。如果公共區域的采暖、制冷設備有跑冒滴漏的現象,說到底,花的還是咱們業主自己的錢。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及時維修、定時維護、節約使用能源,是業主們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