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臺《關于進一步激勵企業經營者干事創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從多個方面對企業經營者實行激勵的新舉措。《意見》建立和完善了長效激勵機制,將進一步調動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企業經營者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意見》規定
,對企業經營者實施激勵,將堅持以人為本與依法辦事相結合,政府指導與企業分類實施相結合,經營者收入與長期業績相結合,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結合。
《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對企業經營者實行激勵:一是物質激勵。完善了年薪制,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制度。特別是對那些業績突出且任職年限較長,因組織調動或正常退休的優秀企業經營者,設立了特別貢獻獎。二是產權激勵。主要設計了股權獎勵、優惠購股和期權激勵三種形式,目的是對業績突出的經營者,在年薪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激勵力度。三是事業激勵。包括支持經營者做強做大企業、完善市級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加強政府與企業經營者的雙向溝通、搭建企業經營者交流合作和發展的平臺、鼓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培訓、保持經營者任職的相對穩定、簡化大企業經營者出入境辦理手續等七個方面的內容。四是政治激勵。對貢獻特別突出,并且上繳地方稅收較大的經營者, 市政府授予“杰出企業家”榮譽稱號,也可以給予記功等獎勵;對長期貢獻突出、任職年限較長的企業經營者,在其退休時可授予“功勛企業家”稱號。在吸收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優秀分子入黨問題上,要求各區(市)黨委要按照有關規定,制訂計劃,采取措施,抓好落實。五是其他激勵。包括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安全保障,適當提高優秀企業經營者享受醫療保健的等級,并擴大優診保健的實施范圍等。
《意見》還對適用對象作出了相關規定。適用這一意見的企業,應產權清晰,管理規范;發展健康,經營戰略明確;內部分配機制、用人機制完善;領導班子團結,守法經營。“企業經營者”主要是董事長和總經理,適用激勵的對象須在經營業績、資產保值增值、出口創匯,產業升級、技術創新、發展產業集群,行業排名、品牌知名度、經營發展戰略、上繳地方稅收、創造就業崗位、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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