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有報道說,今天起房產中介公司不能再收看房費了,但我到中介公司一問,他們說還要繼續收。中介公司這樣做對不對?”昨天,市民苗先生給本報打來了咨詢電話,記者就此采訪了解到,有關不再收取看房費的新規定是北京市制定的,并非全國性的法規,目前青島的看房費還不在“叫停”的行列。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稱11月1日起將有一批新法規實施,其中包括中介公司不得再收取看房費等合同約定外的收費項目,但消息中沒有交待新規定的出處。記者昨天在接到市民的電話后,采訪了部分房產中介公司,對方稱目前都沒有收到相關部門要求執行該規定的通知,各中介公司仍然在收取看房費,標準為看一次房10元、交30元可多次看房。
那么這條消息是不是空穴來風呢?記者隨后通過“千龍網”終于查到了消息的源頭:原來,北京市從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規則》,在這個自律規則中,設置了不少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禁區,其中包括在服務中不能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但該規定只是北京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在其會員中實施的一項規定,并沒有普遍性,尚不可能在青島同步實施。
但有關人方面認為,雖然這項新規定遠在北京,但房產中介的自律問題也應當引起島城房產中介業的關注,如何提高服務的規范性、如何使購房者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值得中介業界思考。(記者蘆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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