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子楊俊,竟將自己年僅16歲的親生女兒,作為發泄性欲的對象,時間長達一年之久。10月25日,楊令人發指的罪行受到法律的嚴懲,上海閘北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俊有期徒刑八年。
1976年,楊因流氓罪被判刑5年,其妻于1998年去世,楊和女兒小云一起生活。隨著女兒的長大,多年獨居的楊竟起了占有女兒的歹念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楊突然要脫女兒的褲子,女兒一邊用手護住褲子,一邊質問父親想干什么,而楊用一只手抓住女兒反抗的手,一只手強行脫女兒的褲子,邊說:“我想讓你早點懂事”。在以后的日子里,楊一般每周要強行與女兒發生兩次性關系。若遭拒絕,楊就會使用皮帶、木棍毆打女兒,迫其就范。
法庭上,父親在為自己辯護時,竟厚顏無恥地稱其女兒是自愿與其發生性關系,他的目的是防止女兒在外亂搞兩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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