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國家人事部日前公布了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條件。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2003年、2004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優秀畢
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留學回國人員想要報考國家公務員,其學歷首先要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條件: 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基礎理論扎實,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身體健康,年齡為35歲以下; 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為:(010)8421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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