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由來:九龍坡區一妻子因丈夫經常徹夜不歸,而發生家庭戰爭。丈夫為息事寧人,同意支付“空床費”。后來夫妻離婚時,打起了一場罕見的“空床費”官司。
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首例夫妻“空床費”索賠官司。日前,九龍坡法院一審判決,主張了女
方的“空床費”訴訟請求。
當事人身份
原告:劉敏,九龍坡人
被告:熊小華,九龍坡人
。ㄒ蛏婕半[私,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案情調查】
欠下空床費4000多元
劉敏和熊小華結婚14年,一直相濡以沫。但從去年7月以來,丈夫熊小華開始時不時地不回家。劉敏向婦聯投訴:“丈夫經常徹夜不歸,讓我在家獨守空床。我成了棄婦,還遭遇了家庭暴力!
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歸宿,兩人再次發生不愉快。丈夫開玩笑地說要支付“空床費”給妻子,于是兩人商量后約定:丈夫如果夜不歸宿,按照每小時100元的標準支付“空床費”給妻子,計算時間從深夜12時至清晨7時計算。去年7月3日,丈夫因夜不歸宿給妻子打了第一張欠條,半個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費”700元。后來,熊小華開始打欠條,劉敏手中至今還握著五張“空床費”欠條,共有4000多元。這些欠條都寫著相同的內容:“通宵不歸,今欠空床費××元”。再后來,丈夫不回家的時候更多了,“空床費”也不給了,欠條也不打了。
3月份,劉敏以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外遇為由,向九龍坡區法院遞交了婚內索賠的訴狀(案發時本報曾作報道)。在后來的訴訟中,索賠內容發生變化——劉敏在請求離婚的同時,還請求賠償家庭暴力導致的醫藥費、營養費等3650元,“空床費”4000多元,以及5萬元精神損失費。
法庭上,熊小華否認家庭暴力,認為那是妻子自殘時落下的傷,“空床費”也是在妻子的逼迫下寫的,根本不是他本人自愿。
法院審理時,熊小華沒有提供妻子自殘的證據。相反,劉敏卻有兩次被打受傷住院的病歷、醫療費用單據等證據,同時熊也承認夫妻倆曾多次打架。法院為此確認,熊小華對妻子使用了家庭暴力,因而應當酌情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夫妻雙方約定的“空床費”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應當予以主張。
最后,法院除判決二人離婚外,由熊小華賠償劉敏4000元精神撫慰金,并分割相應財產。
判決后,劉敏執意認為“空床費”和精神損失賠償是兩碼事!翱沾操M,就是丈夫為自己夜不歸宿、在外鬼混而付出的代價。而妻子作出的犧牲是獨守空床!眲⒚舴Q,他們原本很“性福”,但自從丈夫給她支付“空床費”開始,丈夫就很少盡他應盡的性義務了。只是在訴訟中,她羞于啟齒而未談性;精神損失賠償,是因為她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提出的。所以在訴訟請求中,“空床費”和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為此,劉敏對法院的判決并不買賬。目前,她已經上訴到市一中院。
【法院聲音】
未直接主張“空床費”
同居是夫妻間的附屬義務。但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對這個義務進行細劃,本案的“空床費”就沒有法律規定。“問題”出現了,法院是怎樣處理這種婚姻法中未被細劃的“問題”?
昨日,記者前往九龍坡區法院采訪時,因為案件已經上訴,有關法官擔心他們接受采訪后,會影響二審的司法公正,婉拒了記者的采訪。但記者了解到,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他們并未直接主張“空床費”的訴訟請求。判決稱,夫妻雙方約定的“空床費”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實施暴力方屬過錯方,應當主張受害方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了丈夫熊小華對妻子實施了家庭暴力。為此,該院主張了劉敏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
【正方觀點】
判決意義深刻
沈仁剛,重慶功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空床費”的性質應當認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痘橐龇ā芬幎朔欠ㄍ、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情形可以提出賠償,這些賠償屬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中“空床費”的實質是丈夫在未能履行家庭義務的情形下,對妻子作出賠償的“空床費”承諾,其性質與法律規定的性質基本一致,應當屬于精神損害撫慰金范疇。
而“空床費”的約定合法有效。陪伴妻子是丈夫應盡的義務,如果他不同意,可以不簽這個合同,因為簽訂的時候他有選擇的自由,也有討價還價的自由。這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丈夫做對不起妻子的事。由于夫妻之間有忠實于對方的義務,所以這個合同合法有效。
“空床費”雖不是法定賠償范圍,但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體現了對當事人意志的尊重。同時因法官不得拒絕裁判案件,所以在法律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情形下,法官對案件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作出裁判。
為此,九龍坡法院對此作出的判決意義深刻。該判決對以后婚姻法的修改有借鑒意義,同時也提醒了立法界,應當對婚姻法進一步細劃作出思考,以便更具可操作性。
【反方觀點】
有悖公序良俗
梅勁,重慶名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對于“空床費”,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這是一個法律空白。但從倫理道德和我國的風俗習慣來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空床費”有悖公序良俗。
法律對性權利義務關系認可的唯一合法的形式是婚姻。法律保護婚姻關系,這一婚姻關系包括性權利和性義務,這是婚姻關系的“公序”。如感情不和,可以通過離婚的途徑來解除包括“性權利和義務”在內的婚姻關系,這既是法律對婚姻關系上的“公序”,同時也是“良俗”。即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律也不能用任何形式強迫一方“共床”。如是強迫發生性關系,就成了婚內強奸。在婚姻關系中,法律只能確認“包括性在內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其實質性履行,則要靠夫妻雙方的自愿。而這一自愿取決于各自的“魅力”,那就不是法律的領域。
為此,為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在目前社會狀況下,法院不宜主張“空床費”。一旦主張,勢必會打破傳統的婚姻價值取向;楹笥泻芏嗳艘驗楦鞣N原因夜不歸宿,如果人人都效仿,婚姻生活就亂套了。如果夫妻一方不回家而用金錢來為另一方的寂寞“買單”,那維系婚姻的感情紐帶也將斷裂。如果用金錢來代替感情,也違背了法律立法本意。記者
羅 彬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