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公路客運事故發生,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發布緊急通知——
近期,國內發生多起客車重特大交通事故,人員傷亡慘重。為預防公路客運事故,今日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發布緊急通知,嚴格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對疲勞駕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非客運車輛載人、非法拼裝、報廢車輛載人等違法行為進
行嚴查嚴辦,22時至次日5時,省內客運班車、旅游客車嚴禁發車運行。
連續駕駛不得超過3小時
大型公路客運車輛夜間(晚22時至次日6時)不得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山區公路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駛;省內客運班車、旅游客車,嚴禁22時至次日5時期間發車運行,必須在24時前結束當日載客營運任務。
省內客運包車只限三級以上客運資質企業經營,一律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一次一辦原則領取包車牌,并必須在當日22時前結束載客運營任務。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人。
客運車輛駕駛人一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以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對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2分。
超員20%罰款2000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5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2分;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20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6分;對超員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至違法狀態消除,消除違法狀態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經處罰不改的,對運輸單位的直接負責人處5000元罰款。對一年內累計3次超員50%以上,2次超員100%以上的客運車輛,交通部門要取消其營運資格;運輸經營單位違規客運車輛達5%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無中心線道路最高時速不超過40公里
公路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70公里,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應當降低行駛速度。違者,處2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阻礙執法處15日以下拘留
廣大交通參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拒乘超員車,拒乘非客運車輛,發現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非客運車輛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