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5日專電 為了有效規范駕培市場,近日無錫市有關部門出臺文件,對駕校和教練員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辦法。
根據規定,凡隸屬國家機關,特別是交通、公安部門自辦和合辦的駕校和各類駕駛培訓班,必須于10月1日前按規定與所辦駕校在投資主體、經濟利益等方面徹底脫鉤,成為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
的經濟實體。對不合格駕校交通部門將取消其培訓資格,公安部門則不予受理考試業務。交通運管部門將對駕校重新核查安全管理、教學設施、訓練場地等情況,核定其資質類別。符合條件者,予以許可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者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至今年12月31日。
同時,對無錫現有的600多名教練員,運管部門將對其資格進行清理。設立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榜,推行"黑名單"制度,對職業道德差、教學質量低、有違章違紀或交通肇事紀錄的,交運部門將取消其教練員資格,任何駕校不得重新聘用。三年以下駕齡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源頭倒查,追究其教練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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