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3月至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共收到經分支機構甄別的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報告3061筆;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收到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17.05萬筆,報告金額97.2億美元。
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洗錢的方法和途徑發生了變化,洗錢手法日趨復雜化、專業化。昨天,本報采訪了反腐專家、國家社科規劃“新世紀中
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他總結了目前腐敗公職人員洗錢犯罪的五大“招數”,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加大反洗錢力度。
存進銀行
特征:親屬代為出面
本人親自出馬
洗錢,是指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交易、轉移、轉換等各種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自從儲蓄實名制出臺后,把黑錢存進銀行這種洗錢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有些困難,但貪官仍可用兩種方法完成洗錢過程。一種是要其親屬出面去銀行存黑錢,給其親屬一點好處費就可以了。第二種方法就是用假身份證或“真的假身份證”。“真的假身份證”上的名字號碼、
地址為其親屬的,可照片卻是自己的。腐敗分子拿著這樣的身份證去異地存錢,銀行工作人員難以辨別真偽。
案例:
遼寧第一巨貪——鞍鋼廢鋼處原處長趙忠升貪污、受賄案中,趙忠升所得贓款共計894萬元人 民幣、4.8
萬美元、6.2萬港幣,這些錢大多數都是趙忠升以其親屬的名字存入銀行的。
先撈后洗
特征:在位當官拼命撈錢
退位經商一味露富
一些貪官在位時拼命撈錢,撈夠了就轉移陣地辦企業、開公司。這種洗錢方式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下海后,一般都沒有“嗆水”。他們與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無論是辦企業還是炒股、期貨,不管實際上是賺了還是賠了,一般都會宣傳自己“大發特發”,惟恐別人不知道自己賺了錢,因為他們要給自己到手的黑錢找個“說法”。
案例:
甘肅省清遠礦務局蘭州辦事處原主任王某在職期間大肆侵吞、挪用公款、受賄,聚斂資金250萬元,然后辭職下海以個人名義開辦了一家私營公司。
邊撈邊洗
特征:自己用權撈錢
親屬下海經商
這種洗錢方式比較普遍,貪官自己利用權力拼命撈錢,親屬則下海開娛樂場所、餐廳,辦企業,用這些方式來掩蓋黑錢來源。
如果不是與貪官本人非常熟悉,對貪官與其親屬的關系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錢就顯得更容易,案發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案例:
王某是某市一名政府官員,在任職期間收受了不少賄賂。他深知這些來歷不明的錢財很容易出問題,于是便想到其經商的妹夫所開的圍棋茶館。他將他的非法所得都轉移到其妹夫圍棋茶館的賬上,而且由于此茶館是定額征稅,經營的實際收入是多少也無法查證,這樣他就成功地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了
。
連撈帶洗
特征:別人辦公司
自己掌實權
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但由別人代理,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這樣既可以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案例:
1998年,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一手創辦了一個企業,從表面上看,企業董事長是殷鳳珍、殷鳳軍,但幕后老板卻是叢福奎。叢福奎將巨額賄賂款全部打入企業賬上,從而使其腐敗所得變成干干凈凈的經營所得。
轉到境外
特征:資金外逃境外洗白
目前最普遍的洗錢方式是將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并洗白。
非貿易方式 一些領導干部把子女送到國外,用支付教育費、保險費、傭金等方式套購外匯,再匯到境外。
貿易方式
采用價格轉移法,即高報進口,低報出口。一些腐敗分子勾結國外公司,在進口設備和原材料時,高報進口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境外進口商,再從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將非法所得留存國外。
設空殼公司境外投資
即腐敗分子先在國外設空殼公司,然后利用手中職權將非法收入以對外投資的形式匯至境外,如:首鋼船務公司原總經理邵軍為掩飾其100萬美元的受賄所得,通過在英國設立空殼公司進行洗錢活動。
分析:為何如此瘋狂洗錢
王明高分析,追逐并獲得非法經濟利益的心態促使腐敗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貪污受賄,而且腐敗案值越來越大。
如此多的非法資金擺在家中肯定不“安全”。特別是我國新刑法中增加了“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當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則按此罪論處。這一罪名的出臺,
使得腐敗公職人員就更不敢直接使用黑錢了。為了使自己貪污賄賂行為不敗露,為了能讓自己堂而皇之地享受這些非法所得,他們必須尋找一種方式對黑錢進行隱瞞掩飾,由此,洗錢之路成為自然而然的走向,洗黑錢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瘋狂。
對策:《反洗錢法》呼之欲出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召開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國反洗錢協調機制和金融業反洗錢協調機制已初步建立并開始運轉,中國反洗錢工作體系已初步形成。《反洗錢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按計劃,明年初《反洗錢法》法律草案將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
從2003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錢工作專門機構,以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
建議:反洗錢應與國際接軌
針對目前越來越多的跨國洗黑錢現象,王明高認為,我國應該開展國際合作,實現反洗錢的國際接軌。
從國際合作來看,國際反洗錢領域有互相合作、利益共享的規定。如果我們有比較完善的反洗錢體系和法律規定,國內犯罪分子轉出去的資金經國外相關機構查出后,可以按有關協議歸還,按照聯合國有關防腐敗公約的規定,也可將犯罪分子引渡回國。如果沒有反洗錢體系和法律,則不能享受這種待遇。這就是中國近年來多次發生犯罪分子把資金轉到國外,中國卻無可奈何的原因,因為中國和國外之間沒有反洗錢方面的相關協議。撰文/記者
郭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