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在向業主提供服務時明碼標價。今天,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出臺了物業收費須明碼標價的規定,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沒有及時公開價格,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
據介紹,通知規定的公開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計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以及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按照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或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將這些內容全部明碼標價;并按照“看得見、說得清、留得住”的原則,做到公開內容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并長期固定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便于業主監督。
市物價部門還要求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與物業管理部門聯合,在10月1日以后,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明碼標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民也可對所在區域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可直接撥打市物價局價格舉報電話
12358,一經查實,可根據《價格法》,處以違規企業最高5000元的罰款
特約編輯:倪振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