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政府近日出臺《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定》,進一步增強了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人性化。
據介紹,新出臺的《規定》以“陽光救助工程”規范化建設為基礎,明確了各級低保管理部門的職責,規范了低保家庭申請、收入評估和審批的程
序,對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確定、特別情況申請的處理以及分類管理與救助、資金管理、監督考核等內容,都做了詳盡規定。
按照這一《規定》,城市低保按照“個人申請,社區評估、審核、公示,街道復核,區(市)審批”的程序辦理;申請人家庭收入的評估,通過社區評估、街道復評、區(市)特別評審的方式進行,使低保審批的工作更嚴密、更準確;居委會低保審核被納入社區民主議事會的內容,讓申請人到會,民主議事會成員集體審核,改變了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和“一人說了算”的問題。
《規定》增加了特別申請的處理,針對過去因人戶分離、農業戶口和“老養小”等情況享受不到低保的問題,實行特事特辦,使城市低保工作更加理性化、人性化。據介紹,特別申請包括: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現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戶籍情況、戶口所在地的房屋情況及城市低保救助情況證明,進一步加強了我市城鄉低保的規范化建設,改變了目前農村低保實行的不分貧困程度的全額救濟、易進難出和運作不規范問題;在建立城鄉自然災害援助制度方面,重點是促進災情調查評估、救災款發放、危倒房修建規范化制度建設;在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方面,重點是加快農村鎮中心敬老院建設步伐,并改革了五保對象供養經費的來源。此外,在實施特殊困難群眾的分類施救、健全醫療救助制度、擴大教育救助范圍、落實住房救助制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開展法律救助活動、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方面,均對特困群體的分類施救做出明確要求,將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發放特殊生活補助由城市逐步擴大到農村低保家庭,并強調進一步擴大教育救助領域、加強城市廉租房建設等。
《決定》對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助困活動做出的要求包括:開展“手拉手”結對助困活動,實施政策優惠扶持,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開展社區志愿者服務活動等。
就健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提高社會救助規范化建設,《決定》提出:各級黨委、政府統一負責社會救助工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作用各司其職,健全社會救助協調管理制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保障社會救助經費的投入,鞏固社會救助“一口上下”運作機制,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加強社會救助監督工作。(本報記者
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