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5%以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日公布并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據悉,當前房地產開發商
的資金主要依賴銀行貸款,一旦市場逆轉,銀行不良資產將大量增加。《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通過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征信機構等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審核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應通過借款人的年齡、學歷、工作年限、職業、在職年限等信息判斷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來行業發展對收入水平的影響。《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并將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 為防范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指引》提出,商業銀行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等進行調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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