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日電(記者張建平)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5%以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日公布并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2日說,當前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主要依賴
銀行貸款,一旦市場逆轉,銀行不良資產將大量增加。從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手段和能力明顯不足。出臺《指引》旨在引導商業銀行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控制房地產貸款風險。
《指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中有關貸款年限和貸款與房產價值比率等方面的規定;應通過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征信機構等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審核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應通過借款人的年齡、學歷、工作年限、職業、在職年限等信息判斷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來行業發展對收入水平的影響!吨敢愤要求商業銀行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并將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為防范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指引》提出,商業銀行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等進行調查審核;對有逾期未還款或有欠息現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款進行監控,在收回貸款本息前,防止將銷售款挪作他用;密切關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情況,確保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后,房屋能在合理期限內交付使用。
1998年至2002年,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年均增長25.3%。1997年至2002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13%。去年以來,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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